关于出口退税的货物退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出口退税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我司为具有物流及进出口经营权资格一般纳税人企业,自2008年起全球陷入经济危机,直接导致我国出口市场疲软。国家为鼓励出口,多次大幅度提高出口退税,大部分产品已提升13%-17%,通过我司申请出口退税为企业更快融资及增加3%-10%纯利润。
具备出口退税的条件:
(1)出口退税必须是增值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出口退税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出口退税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出口退税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操作方案一:针对一般纳税人、贸易公司出口客户:
(1)安排货物出口(我司代理海运订舱、拖车、报关、商检、出口需要的各种批文、原产地证等);
(2)贵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3)贵公司的国外收货人付外汇至我司账户;
(4)我司按银行时时汇率结汇,按发票金额汇RMB给贵司。
(5)我司代理贵公司申请退税款。
(6)贵司将退税款扣除我司的相关代理费,其余退回给贵公司
操作方案二:针对非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个人、香港公司客户:
(1)安排货物出口(我司代理海运订舱、拖车、报关、商检、出口需要的各种批文、原产地证等);
(2)您的上游工厂(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我司;
(3)您的国外收货人付外汇至我司账户;
(4)我司按银行时时汇率结汇,按发票金额汇RMB给您的上游工厂(一般纳税人),相当于帮您代付货款。
(5)我司申请退税款;
(6)您将退税款扣除我司的相关代理费,其余退回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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